济南市工商局

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

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
法人公司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
二、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具备法人条件的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三、年度检验收费标准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年度检验收费人民币50元(试行)。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的规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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