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须知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从业人员。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式)
2、名称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计划生育保证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到经营地点所有县(市)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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