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局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是指每一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出资权属证明是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合伙人的住所是指合伙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1.申请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7.申请变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和“执行人姓名及其住所”的,只填退伙或者新入伙人的情况。
8.申请书中“分支机构”栏只填写增加或者减少的分支机构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经营场所”、“负责人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执行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不变的不填。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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