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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作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职业状况证明 (外地户口同时提交暂住证) (二)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式) 2、名称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全体合伙人履历表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8、计划生育保证书 合伙协议书中有约定的应提交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到经营地点所在县(市)、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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