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局

服务承诺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项服务承诺
 

   
   

一、受理工商业务及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一次讲清,首办负责。

二、受理工商企业名称申请,当场审理无误即时核准。

三、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的变更和广告许可,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类工商登记及企业年  检,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12315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申诉举报,工作时间内及节假日(8301700)专人值守,其它时间电脑值班,做  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事事回音。

五、受理消费者申诉或对违法案件的举报,须现场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城区30分钟、其他地区1小时内工商人员到达  现场。对申诉举报,做到处置率、实名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六、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员的投诉,做到严肃认真调查,依法依纪处理,实名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服务承诺监督电话:82569501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风纪律特别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和局党委“以人为本,从严治队,规范管理,全员培训”的部署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勤政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如下特别规定: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初犯者给予纪律处分,再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上路查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参与赌博或色情活动。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截留、挪用、拖欠应缴规费和罚没款。违者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上述五项特别规定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尚不够辞退、开除的,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同时,视情节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调离岗位、待岗等组织处理,是共产党员的并处党纪处分。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一岗双责”规定,给予单位领导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单位屡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给予免职、撤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员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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