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局

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企业注册登记费

中央

   

①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全额上缴中央和省财政

1

开业注册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

                           

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按注册资金总额

0.8‰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

 

超过的部分

0.4‰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超过的部分

不再收取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筹建企业

   

5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2)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

            

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的

 

注册资本总额

0.8‰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

 

超过的部分

0.4‰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

  

超过的部分

不再收取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300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

4‰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属勘探开发期的

   

2000

   
 

进入生产期的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合同承包额

同上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行

   

同上

   

(3)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注册登记费

   

600

   

延期注册登记费

   

300

   

(4)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1000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100

   

2

变更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20

   

(2)

外国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

   

10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3)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占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收取了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变更登记费;

   
 

未超过一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

0.8‰

   
 

超过一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

0.4‰

   
 

超过一亿元的

 

增加部分

不再收取

   

3

年度检验费

 

每 户

50(本年度内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检费)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2

变更登记费

 

每户

10

   

3

补发营业执照

 

每次

10

   

4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每个

3

   

5

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

   

均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全额上缴省财政

1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2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1)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200

   

(2)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150

   

(3)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100

   

(4)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50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

 

每户

20

     

3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每个

5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一次性登记费

 

每次每个单位

50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中央

   

本收费标准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204号)2.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90)工商合字第319号]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管理形式

集贸市场管理费

中央

   

①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76号;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
③鲁财规<2000>2号文件

 

全额上缴省财政

1

市场管理费

          

(1)

工业品、大牲畜

 

成交额

不超过0.8%

   

(2)

其他商品

 

成交额

不超过1.6 %

   

2

交易手续费

   

同市场管理费

   

3

市场设施租赁费

   

委托市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中央

 

对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

同上

全额上缴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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