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局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
自觉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

市局助理巡视员  谷奎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一、正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是国务院2001年正式明确的。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办〔2001〕57号)规定:“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第四项规定:“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文件进一步重申明确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国务院及各级政府不仅在商品质量监管总体分工中明确了上述职能,还在相关法规文件中反复强调原则。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进一步就食品质量监管理顺了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能,对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确定了“分类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方针,再次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职能。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关于明确济南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市工商局负责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对食品类商品的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打击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及大要案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使用体系建设工作。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国家运用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商品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制定了“分级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主”和“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方式。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是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一。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中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法定位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涵包括:
  (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
  (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客体是商品质量。商品质量是工商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标的。
  (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对象是各类商品经营者,商品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六)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是流通领域。从商品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之间的整个流转过程,都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范围。
  (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是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授予的职权,运用行政手段,代表国家对流通领域内商品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务责任。
  二、全面理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任务。既要把握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定位,又要理解这一职能。为正确行使各项监督管理职权,确保监管效能和质量奠定基础。
  首先要牢固树立“主管”意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主管机关。所谓“主管”,其真正的含义是“负主要责任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是市场监管重要内容,完全在“主管”范围内。“主管”地位是国家赋予的,不是随意自封的,有了“主管”的权力,就负有“主管”的责任,有了“主管”的地位,就要发挥“主管的作用”,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主管”意识,履行“主管”的职责,尽“主管”的义务,发挥“主管”的作用。
  其次要牢固树立“主力军”意识,所谓主力军就是指担负作战主力,起主要作用的力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多,工作范围广,监管任务重。处于“主管”地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策划工作是“主谋”,组织工作当主导,行动做主角,担当监管的主力军。
  其三是要牢固树立“主战场”意识,主战场是指作战的主要场所。在整个商品质量监管领域中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范围。流通领域占有的空间和地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质量监管的主战场,要紧紧依托主战场排兵布阵,在主战场上建功立业。
  其四是要牢固树立协同配合意识。国家确定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方针,充分反映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客观特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也不可能一家“包打天下”。“主管”离不开“协管”,“辅管”,主攻代替不了助攻,更不能忽视助攻,要在坚持法定职责前提下,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的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监管,做到战略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孤立的,机械地停留在这句话的字面上的理解。这样会严重影响职能到位,妨碍监督管理职权的正确行使,削弱监管力量,影响监管效能和质量。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市场监督管理的宏观上把握、整体上着眼;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中找准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位;在职能框架内开展执法活动;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是在监管定位上要处理好主管、共管、兜底管的关系。根据目前国家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品质量法律关系可分为“主管、共管和兜底管”三种类型。一是主管,既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家监督管理,如对商品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共管,既两个以上执法机关都有监督管理职权,如对伪劣种子的监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都有权查处。三是兜底管,凡是涉及“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都由工商决定。在工作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主管不欠位、共管不越位、兜底不失位。
  二是在监管领域上要正确处理流通环节与生产、消费环节的关系。流通环节与生产、消费等环节构成了商品流转的链条,流通是其中一部分。各环节在链条中独立不孤立,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流通领域与生产、消费各环节互相关联,往往一个市场主体上同时具有生产、经销双重身份。分类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诉方针,规定了流通领域内有些商品质量监管不属于工商监管职责。生产、消费领域也有工商监管的相关职能,在监管中既要依托主战场,守好主阵地,又要履行生产、消费环节的法定职责,不论哪个环节,监管职责都不能缺失。
  三是在监管客体上正确处理商品质量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内在与外在都是商品质量法律关系的构成部分,在监管工作中要以质量为中心,既要重视内在质量,也要重视外在质量,形成完整的监管圈。
  三、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几点思考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实现监管职能到位,增加监管效能,提高监管质量,通俗的说是“怎么管”“如何管好”问题,这是一篇大文章,急需上下同心,共同探索,不断创新,闯出一条成本低、效能高,既治本,又治标的路子来。
  (一)深化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
  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是市场巡查制的深化,其核心理念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促进执法到位,提高执法水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推行区域服务责任制就是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一是建立底数清、资料全、状态实的经济户口,实行户籍化管理。二是实行“五定”,要进一步在五定(定监管区域和对象、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定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化管理。三是要完善考核评议标准、方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使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切实成为监管执法工作基础的基础。
  (二)大力推行商品准入制,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商品准入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中,运用国家赋予的职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商品进入市场进行管制的一种制度。
  商品经营主体、商品主体必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取得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方能跨过门槛,合法进入市场。由此可见,商品市场准入是商品质量管理的源头枢纽,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就是源头管理。查验商品身份证明是市场管制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推行商品准入制首先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
  1、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严把商品身份证明查验关口。运用八查八看的方法,认定其是否可以进入市场。一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据,看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的有关资质、发票等票证;三查经销商,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四查包装标识,看商品标示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商标,看商品商标是否有违法行为;六查广告,看商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七查商品工业生产证可证,看国家规定强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六大类商品有无工业产品生产证可证明,证明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八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通过实行商品市场准入制将下列商品挡在市场大门之外:一是包装违法的;二是应该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三是超过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四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是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的;六是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七是伪造产地、伪造或冒名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使用标志的;八是无厂名、厂址的,无质检合格证明的;九是商标侵权商品;十、其它。
  2、商品经营者自律,严把进货经营关。工商人员通过培训、咨询、宣传,协会组织会员学习、订立行规行约等方法引导经营者提高商品经营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制度:1、进货查验制度;2、购销台帐制度;3、质量承诺制度;4、协议准入制度;5、经营者质量自检制度;6、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制度;7、重要商品报告制度;8、商品退市制度;9、商品质量争议解决制度;10、其它。
  经营者通过建立并落实上述制度,严格履行商品经营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地把违禁商品拒于店门之外,构筑商品质量管理第一道防线。
  要积极探索引导经营者使用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协会、分会制定自律公约,市场内推行租赁合同预交质量保证金制度,摊位租赁期浮动制等,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其自律经营。
3、建立并完善商品检测机制。
  首先是经营者自检,经营者依法建立商品检测检验制度,落实质检人员,大型超市、农村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建立检测室;其次,工商机关完善商品抽检机制,定期定点定标的进行检验;其三是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统检,形成自检、抽检、统检三位一体的质量检测体系。通过三个层面的检测,筛选出质量不合格商品,净化商品质量。构建起工商巡查、经营者自查、质量抽查三道防线,在准入源头上从外观和内在质量两个方面有效管制,极大降低质量风险。
  (三)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机制。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最重要的是质量安全。确保质量安全是工商行政监管的重要目标。防范各类质量问题固然非常重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更为重要,因此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为主要内容的打击工作机制。要从上到下的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检验方案,修改方案。在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中要积极探索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建立信息准确及时,清晰的信息情报系统。制定预警措施,实现情况发现快。
  二是建立顺畅及时的通讯联络机制,多种渠道、手段并用,始终保持顺畅通讯联络,实现指令传达快。
  三是建立应急出击机制,落实人员、组织、车辆、器材和任务,始终处于备勤状态,实现反映快。
  四是建立应急目标任务及协同机制,现场处置快。
  五是建立信息搜集、分析、上报、总结机制,实现处置工作转移快。
  六是建立决策、执行、考评三大机制,实现处置好。
  (四)扭住专项整治不放松,在集中整治中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受到国务院总理充分肯定的三项整治是下半年整规的光荣任务,食品专项整治、虚假广告整治、知识产权整治都是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为主要内容。要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探取可行措施,全力抓好食品专项整治、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等。务必打一仗、进一步,不断在应急打击中总结经验教训。按照边整边建、整建同步、整改并举的原则,在专项整治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
  1、商品证、照查验制度;
  2、商品质量检测制度;
  3、商品准入警示制度;
  4、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5、诚信激励制度;
  6、市场经营分类规范制度;
  7、应急处置制度;
  8、食品(商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9、商品市场三方责任制度;
  10、其它。
  通过建立上述制度,还要积极探讨摸索监管盲点、难点的监管方法,如,物流配送环节、仓储企业、联锁经营、裸装食品、小型经营业户等,加强调查研究,在长效监管机制上力争有较大突破。
  (五)大力推进12315网络建设,构筑商品质量监督大平台。
  12315网络的构造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其集法规宣传、案件线索举报、消费争议申诉(投诉)、商品质量监督、队伍形象监督、执法打假消费维权等功能于一身,是一个执法大平台,是工商智能监管的延伸的最大化,是执法为民理论的现实化。也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因素。要下大气力构筑执法维权网络大平台,积极探讨12315维权网的方法,打造特色和亮点,铸成工商名品牌。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不断摸索具有生命力,深受党政机关和老百姓欢迎的办法和措施。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和研究,拿出新的章程和办法:一是坚持质量与速度统一,在网络的成型上下功夫;二是坚持软件、硬件一齐上,在完善制度、规范动作上想办法;三是坚持宣传领导和宣传群众相结合,在营造良好宣传,消费教育上出主意;四是坚持内部人员和网站人员提高能力同步,着力在提高维权能力和办法上做文章;五是坚持运用自身整体功能和社会综合功能有机结合,创新打假维权新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上用新招;六是坚持构筑和谐工商与和谐社区一致,在促进纠纷解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构筑和谐社会上闯新路。
  以上设想,不足之处,请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