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局

浅谈工商机关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



  工商机关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管机关。由于历史和社会的诸多因素,目前我国流通领域中的商品质量状况还存在很多问题,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行为的复杂化和市场范围的全球化都给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工作提出严峻挑战。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以防为主,防打结合”新型监管模式的要求,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应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全面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一、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积极引导企业自律
  一是建立健全经济户口档案,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监管。对商品质量的监管,首先是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完善经济户口档案,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要严把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关,建立健全重点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档案,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使重点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与其生产、经营的商品规定要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中之重。
  二是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树立服务保障发展意识。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把依法行政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把工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管理目标与经营者信誉提升、企业自身发展要求有机结合在一起,以舆论为导向,以法律为依据,以执法为手段,使企业认识到工商机关的监管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从而赢得经营者的支持,促进工作开展。
  三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工商部门要把引导、教化、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文明市场”、“文明诚信街”、“文明经营区”和评比“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业户”、“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增强广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努力形成引导企业自律与加强工商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和数据库的整理,对经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信誉情况记录。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拒不执行商品质量进货验收和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及时提出警示,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以规范市场商品运行为核心,严把商品入市关和退市关
  一是实行商品的市场准入制。建立商品进入市场的备案制,在大型流通企业实行“四制三查”监管制度,在城区小型食品经营户中推行“三制一档”管理制度,创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严把商品入市关,全面规范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这是一项庞大的、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树立逐步推进、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是建立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机制。督促经营者经常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清理查验,对存在问题的商品及时撤柜、召回或更换,主动退出流通领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假劣商品、不合格商品和其他违法商品,及时采取依法扣押封存、停止销售、没收、销毁等强制措施,坚决将其清除出市场;对于尚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允许其经过加工处理达到标准后再次进入市场。
  三是加快商品质量检测室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商品质量检测室,配备检测车和专职监测员,增加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含量,完善商品质量监管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质量检测的技术支持作用,使市场监管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是实行对重点主体、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重点检查制。以对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地区代理商、仓储、运输单位的检查为重点,从市场源头控制商品质量;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商品流通渠道;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农资产品等作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监管。
  
三、以建立严密的监管网络为保障,落实执法服务责任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设立专门消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形成市、区、所三级监管网络、三级联动机制和三级责任体系,做到分级监管,相互联动,责任明确,不留空档,实现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有效控制。
  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商品质量监管包括商品生产、市场准入、质量认定、违法行为查处等多个环节,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做好这项工作仅仅依靠工商部门的自身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要牢固树立部门协作意识,特别注重与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要在自身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基础上,与公安、税务、文化、卫生、城管、环保、质检部门建立联席制度,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大力推进“12315”进社区、进商场、进农村工作。发挥12315渠道畅通、信息及时、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特点,通过消费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张贴打假维权宣传画、广告牌,公布打假维权电话,设立社区申诉举报联络点,发放“打假维权联系卡”,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等形式,在辖区内形成布局合理、联系密切的打假维权网络。
  四是与企业联手打假。工商部门要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劣辩假的优势,把其产品被严重假冒的名优企业纳入协作网络,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进一步健全“打假维权网络”。一方面,可使企业及时掌握市场假冒商品的行为特点、制假手段,及时运用科技手段防假防冒,确保自己商品的市场信誉;另一方面,企业对假冒自己的商品独具慧眼,便于工商部门打狠、打准、打及时。
  五是健全各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公共消费防范能力。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将各种商品质量信息向社会公开。凡是已准入的商品,商家和消费者可以根据信息提示,自主选择进货和购买;凡是不合格的商品,商家和消费者可以拒绝进货和购买,还可将不合格商品及时退回或向工商部门举报。利用信息资源,强化经销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增强预警功能。
  
四、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为补充,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经营
  一是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进行市场专项整治应突出节日食品饮料市场治理、春耕秋播期间农资市场治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家电、汽配、化妆品、医疗器械、建材、药品等市场治理和名特优商品的市场保护,达到保健康、保稳定、保农民利益、保农业生产、保人身安全、保名特优商品的目的。同时,工商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行政处罚,有效地发挥处罚的治本功能。
  二是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和清理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方针,保持打假的高压态势。对涉及假商标、假包装物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追根溯源,发现一起,查处一串,将生产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清查,根除侵权行为。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夸大疗效、使用绝对化语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清理违法广告,规范广告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