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党委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委第七指导检查组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局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王宏炜担任,陶廷俊、曹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分局党委书记和办公室、人事处、政工处、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各分局党委(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要结合各自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效果。各分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参加学习讨论,主动查找和剖析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实际示范作用推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搞好宣传引导。利用报纸、杂志、简报、红盾信息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鼓励探索创新,加强交流沟通,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四)做好统筹安排。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注意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机衔接、有序推进。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统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上,体现到有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上,体现到提升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上。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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