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食品消费要“三选”、“两注意”
2010-2-8
  
 
    春节将至,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消费者节日期间食品消费要"三选"、"两注意"。
    目前节日消费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即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标注不清晰;不按照贮存条件存放;低价销售保质期"临界"的食品时,不明示消费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注意做到"三选"、"两注意":即选购节日食品时,要选择管理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及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者,不要在马路摊贩或无证摊点购买。选购包装食品时,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注意选择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QS标志等外包装标识清楚、齐全的购买。不购买超过保质期限或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签及"三无"食品。不购买感官性状(色、香、味、形等)异常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要注意选择盛放在食品容器里,在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食品,并注意观察标签标注是否齐全、规范,特别要注意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对于低价促销食品,要注意:问清缘由,按需购买,避免盲目购买保质期"临界"的食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及时索要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妥善保留,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依据。消费者一旦发现或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申诉举报。

 
来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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