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保养应签订服务协议
2010-3-12
  
 
    近日,家住章丘市明水城区的张先生到一品牌汽车4s店保养车,当时该店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只有5项需要保养,但没有明确具体服务项目和费用,结账时双方就此发生冲突。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该店为张先生免去了因没有明确增加保养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共600余元。工商部门提醒:维修保养车辆应签订服务协议。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实际保养过程中,这5个大项中共包括9小项,此前张先生并不知情。在结算时,张先生不认可这5个大项以外所产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认为收费不够明确,有不合理的现象。 
    执法人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店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存在一定的过错,张先生不应承担因增加保养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章丘消协提醒汽车服务商和消费者,汽车作为大件商品,修理专业性强,修理费用较高。在修理之前,一定要签订详细服务协议,明确修理项目和费用,对需增加的修理项目一定要征求消费者意见,避免发生类似纠纷。另外,消费者一定要细致阅读并保管好服务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可为维权提供可靠有力的证据。

 
来自: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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