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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窗口开展制度规范化建设
 

    一、“首办责任制度”和“AB角制度”
    受理人员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实行全程负责。受理人员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颁发、年检(验照)等实施全程负责。两位同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角,即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及时替岗,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A角。登记窗口暂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单位,要指定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登记管理工作,做好顶岗准备。
    二、政务服务承诺制度
    要全面推行并切实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时限政务服务承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企业设立登记、年检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1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三、科所长带班制度
    各相关登记窗口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登记窗口的巡视督导,有条件的单位设置科所长带班席,并由一名科所长带班。具体负责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承诺事项,解答咨询,受理投诉,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以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四、请示制度
    各登记窗口要建立《请示答复登记记录簿》,工作人员对业务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疑难点,要及时向科所长、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并做好相关记录,避免作出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五、考勤制度
    制定并严格遵守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不在岗的,要告知同事去向;离岗半日以上的,要向科所长请假,不得擅自离岗、空岗;因故请假导致缺岗的,科所长要及时安排人员顶岗,确保正常工作有序进行。
    六、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主动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监督,督促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服务质量监督卡》作用,分局监察室每季度对意见箱开箱一次,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关于在登记注册大厅实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建立登记窗口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提高接受社会监督的水平。
    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一审一核”和企业注册官制度,明确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权限,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